信息安全管理合同书
信息安全管理合同书
甲方(信息源及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乙方(优服(辽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云新(辽宁省)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 及 沈阳加娜文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达成如下信息安全管理约定,甲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款: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若甲方需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电子邮件服务,须分别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若甲方备案信息存在虚假情况,相关部门将依法关闭其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及时通过备案系统提交更新申请;因未及时更新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的,自愿接受网站被关闭的处理结果,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甲方发布的信息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甲方在联网测试、试运行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障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得对乙方及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任何损害、干扰或影响正常运行。
甲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及相应技术保障措施,主动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与检查,积极配合各项合规核查工作。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上述约定,乙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信息发送通道等必要管控措施;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业务,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期间,应自觉服从乙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